一、总则
为准确了解和掌握困难学生生活状况,认真落实国家、学校各项资助措施,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院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在广泛征求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蓝天书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二、工作组织
1.成立蓝天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书院总支书记为组长,执行院长为副组长,院资助专员、各大类辅导员、学生管理科负责人和各班班主任老师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最后审核该项认定工作。
2.成立蓝天书院各大类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以大类为单位,成立以大类辅导员为大类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助理、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大类认定小组,其中学生代表总人数不少于本大类的10%。具体负责本大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最终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3.成立蓝天书院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
蓝天书院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成员构成:班委、寝室代表、学生代表(申请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回避)。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班长)为负责人,班委成员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必须客观、实事求是针对申请认定的同学进行评议,不得考虑私下朋友关系等因素,必须做到公平、公正。
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者,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经济困难者、孤儿和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
2.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3.家庭人口多且有2人以上为大中专院校就读在校生,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4.家庭主要成员(父母亲)无职业,家庭无稳定收入者;
5.因天灾人祸,家庭遭遇特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突发性困难者;
6.学生或家庭主要成员(父母亲)有残疾(三级以上)或患重、恶、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者;
7.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学生;
8.当年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者可优先考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生。已取得困难生资格的,立即取消,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补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3.欠缴一年以上学费者(经学校批准减免学费者除外);;
4.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严重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6.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7.家庭因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8.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9.有抽烟、酗酒嗜好及铺张浪费不良生活习惯,沉迷网络和违规在外租房者。
注:
(1)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采用科学合理、人性化的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
(2)评定结束后到上报学校前,如有学生发生家庭经济及疾病重大变故,请其向辅导员老师及时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书院通过商议将对该生所在班级评定结果重新评定。
五、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类型、比例及相应资助
1.认定类型和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学生、比较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三个档次,比例原则上为特别困难生5%,比较困难生20%,一般困难生5%。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大类总人数的30%,班级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由大类确定。经济困难学生及经济困难学生类型的认定须经各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大类认定小组认定、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最终确定。
2.相应资助
经济困难学生可依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书院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和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办法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并有权申请上级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的相关补助,申请我院和全校各机关单位公开公布的勤工助学岗位。
六、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书面申请《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由学生或家长在“个人承诺”栏签名确认即可)。并适时(系统开通后)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平台提交困难生认定申请。(https://gxzz.haedu.cn/10485)
注:
(1)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1.扶贫明白卡封面、首页、第五页或第六页复印件;2.扶贫手册相关信息页复印件;3.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网页截图打印件。
(2)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
蓝天书院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家庭情况相关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大类认定小组。
3.大类评议
由蓝天书院经济困难学生大类认定小组根据各班级上报的民主评议结果调查核实,再确定本大类本学年符合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级别,报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4.书院审核
由蓝天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大类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我院拟推荐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5.公示及异议处理
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各大类内公示5个工作日。
有异议者可向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反映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查条件不符者将予以适当调整等级或取消其认定资格。
6.建立档案
书院根据审批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跟踪调查
书院将会对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跟踪调查。如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将予以适当调整等级或取消其认定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认定资格,全额追回所受困难补助金额或勤工助学岗位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其他事项
1.困难生的认定坚持客观、公正和民主的原则。
2.困难生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认定一次。
3.各大类辅导员具体负责本大类困难生的认定工作。
4.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处分。
本细则解释权归蓝天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蓝天书院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