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理念,推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 (校教字〔2021〕105号),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24-2025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含研究生课程)的所有在职教师。
学院各类教职员工承担教学任务者,由本人所在学院进行评价;职能部门或教辅部门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者,由本人职称评审归口教学单位进行评价。
二、时间安排
2025年9月20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考核工作,9月30日前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教师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结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 (校教字〔2021〕105号)中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具体内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要求以及本单位考核细则,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好本单位考核工作。
2.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等次的评定需遵循“校教字〔2021〕105号”文件标准。
3.所有参加考核的教师需提交《郑州航院教师教学质量评教表》(附件2),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存档。
4.各教学单位参照《附件3:项目奖项对应激励性名额类别表》统计激励性优秀名额情况(项目/奖项获得时间范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激励性优秀名额情况一览表(附件4)签字盖章纸质版及实证材料复印件于9月8日前送交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综合楼322房间)审核,确定激励性名额情况。
5.各教学单位评价结论优秀比例基数为20%(四舍五入),综合激励性优秀名额,最终优秀比例不超过50%,且考核结果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6.各教学单位于2025年9月20日之前将签字盖章的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论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送交综合楼322房间,同时将电子版通过OA工作便签发送给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张亚培老师。
联系电话:61912753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校教字〔2021〕105号.docx】已下载70次
附件【附件2:郑州航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docx】已下载87次
附件【附件3:项目奖项对应激励性名额类别表.docx】已下载99次
附件【附件4:激励性优秀名额情况一览表.xls】已下载80次
附件【附件5:郑州航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论汇总表.xls】已下载2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