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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书院金融、经济、经济与贸易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5-09-23 发布人:蓝天书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关于做好 2025 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5〕31 号)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评定办法(修订)》(校学字202338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蓝天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工作。各大类辅导员具体负责本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上进,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

5、必须为本学年在册困难生或家庭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6、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身心健康;

7、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活动

8.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入围评选范围。入围后,以综合成绩为评选标准,从高到低往下排列。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3)生活不简朴,迷恋上网,平时有酗酒及挥霍浪费现象者;

4)违反学校规定,在校外租房住宿或从事其他活动者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

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一学年内有上述情况发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将被追回。

第三章 评审程序

 学生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照各大类学生人数及相应比例,核算出应评定学生名额并下达给各大类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九条 大类辅导员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期后不予受理。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条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相关信息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  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章  

第十  大类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坚持评选条件和原则,确实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综合表现结合起来。

第十  要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监督、指导他们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  本办法依据经济学院《经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制定,适用于蓝天书院金融、经济、经济与贸易类,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蓝天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郑州航院蓝天书院

2025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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