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蓝天书院2024级本科生。其中,大类分流及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原班级参评。
第三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学校本科生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等级与条件
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奖比例及奖励额度为:
一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5%,每人每年1000元;
二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8%,每人每年600元;
三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2%,每人每年300元。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勤奋、刻苦,积极上进,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七)学业成绩优良且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第七条 考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学年评定: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二)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未解除的;
(三)休学及延长学制期间的。
第八条 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九条 评定程序
(一)评定条件依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校学字〔2023〕40号)。
(二)书院按照学生处核定名额,制定本学院评定细则,按综合积分依次排序。
(三)学生需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书院审核通过后,填写《郑州航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申请表》。
综合积分
由学习积分
和素质积分
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计算公式为:
。
素质积分的认定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校团字〔2019〕3号)为依据,由学院统计核算。第二课堂积分上限分为50分。本专业学生第二课堂积分最高分
对应的素质积分记为100分,本专业其他学生的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为:
。
学习积分以评选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设定的必修课程和全体学生共选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
为依据,其中:在五级分制成绩中,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0分;在百分制成绩中,考试及格者按实际分数记,不及格记0分。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为:

本专业学生最高平均学分绩
对应的学习积分记为100分,本专业其他学生的学习积分计算公式为:
。
(四)书院初步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
(五)学生处审核后确定拟获得综合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学校根据公示的结果,研究确定享受综合奖学金的最终学生名单,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24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蓝天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