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各班认定比例困难生总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申请表》,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班级评议。班级组建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须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所交材料,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及平时表现进行评议、拟定名单。在班级评议过程中,有异议的请及时向专业辅导员反映。
3.专业评议。专业评议小组对班级提交的困难生名单及材料再次进行审核。
4.书院审核。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专业(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
5.书院公示。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书院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及时向书院反映。
四、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9月9号-9月12号。
班级评议:9月13号-9月14号。
系统认定:9月15号-9月16号。
五、报送清单
个人申请材料(一生装订一册):
1.《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2.《承诺书》纸质版;
3.证明材料纸质版。
班级报送材料:
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备案表》电子版;
2.《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以辅导员所带专业汇总到一张表);
注意:
1.各班级材料(个人申请材料+班级报送材料)在9月15号18:00前以班级为单位交给导助,导助将各辅导员所带专业汇总后提交至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09房间。
2.咨询电话:(16号学生公寓一楼社09导师服务中心)
0371-6191 2985
监督电话:0371-6191 2985
监督邮箱:12064228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