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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发布人:蓝天书院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理念,推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 (校教字〔2021〕105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23-2024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含研究生课程)的所有在职教师。

学院各类教职员工承担教学任务者,由本人所在学院进行评价;职能部门或教辅部门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者,由本人职称评审归口教学单位进行评价。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10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考核工作,10月18日前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教师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结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 (校教字〔2021〕105号)中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具体内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要求以及本单位考核细则,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好本单位考核工作。

2.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等次的评定需遵循“校教字〔2021〕105号”文件标准。

3.各教学单位参照《附件4:项目奖项对应激励性名额类别表》统计激励性优秀名额情况(项目/奖项获得时间范围: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激励性优秀名额情况一览表(附件5)签字盖章纸质版及实证材料复印件于9月6日前送交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综合楼322房间)审核,确定激励性名额情况。

4.各教学单位评价结论优秀比例基数为20%,综合激励性优秀名额,最终优秀比例不超过50%,且考核结果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5.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10月10日之前将签字盖章的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论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送交综合楼322房间,同时将电子版通过OA工作便签发送给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张亚培老师。

联系电话:6191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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