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书院各团支部:
为切实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第2学期团员推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优的总体要求
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党员的基础环节,是加强党的建设与团的建设的一个有力结合点,推优工作必须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基层团支部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与党的建设的密切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的要求,根据青年特点和团的工作实际,切实把团员推优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各团支部要依据团员的实际表现、“青年大学习”情况与共青团工作开展情况,要充分发挥团员推优、奖励先进、推动团学工作的抓手作用,推选出为班级、书院、学校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团员。
二、推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纲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2003年12月31日前),参与团内生活一年以上,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主题团日活动及团课培训,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三)积极要求入党,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未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但未满三个月的,不能参加推优选举;
(四)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地遵守团的纪律;
(五)团员先进性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团员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六)学习成绩优良,工作勤奋,团结同学,严于律己,师生评价良好;
(七)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德育成绩符合院(部)相关规定;
(八)遵纪守法,自强自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凡是已经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不能再次参加推荐;
(十)凡是在处分期的同学不能参加推荐;
(十一)绩点在2.0以下或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挂科者不能推优。
三、推优比例
各团支部推优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团员总人数的10%(按四舍五入计算)。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推优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为奖励先进,名额可向在各类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大类、支部及学生会各部门倾斜。书院分团委可根据实际表现情况调整各班、各部门分配名额。
四、团员推优程序
(一)团支部推优程序
1.确定推优对象
(1)团支部委员会研究: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议,梳理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情况,由团支委进行综合评议(包括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团支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研究确定推优候选对象,推优候选人数应是推优名额的1.5倍。
(2)推优选举:
①召开团支部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为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②首先由团支部书记宣读本次会议议程以及推优标准和条件。
③经团支委研究决定的推优候选人进行自荐或者团支部介绍情况。
④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推优候选人进行民主投票,投票结果应由本团支部无利害关系人公开唱票、记票,确保会议的公正性及严肃性。
⑤投票后现场公布名单(票数统计完成后,得票数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二分之一有资格当选,按照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对象;若得票数出现并列情况,无法确定拟推荐人选时,则需进行重新投票)
⑥各团支委将本班民主投票情况上报至分团委,分团委结合团支委意见、投票结果、民主测评、日常表现及辅导员意见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拟推荐名单。
(二)分团委、学生会临时团支部推优程序
1.分团委、学生会成立临时团支部,有意向参与推优入党的学生会成员可以选择参加在团支部(本班)的评议、推优程序,也可参加分团委、学生会临时团支部的推优程序,但两者只可选其一。
2.各部门根据思想政治、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学习成绩、群众基础等方面组织推荐拟推优对象。
3.各部将拟推优对象名单报送至党团建设中心负责人处,召开团支部大会表决,书院分团委结合部委意见、团支部大会表决结果及日常工作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和综合评定,确定拟推荐人员并向书院党支部报告,经批准后公示。
(三)审批推优材料。
推荐人员填写《共青团郑州航院委员会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见附件1),电子版填写年月日后,发送分团委党团建设中心。纸质版由书院分团委盖章后,统一报送。
(四)推优公示
分团委组织部汇总各团支部推优结果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对团员推优材料的审批,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团委。
五、工作要求
(一)各团支部要把团员推优作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认真组织,促进基层活动的重要抓手,树立团员身边的先进榜样。
(二)要保证团员推优的严谨性和严肃性,推优名单要按程序产生,充分酝酿和公示,不能反复修改、重复报送。
(三)在推优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推荐或同学们反映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资格,并追究团支部责任。
共青团郑州航院蓝天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