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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书院本科生素质积分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6-07-10 发布人:蓝天书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蓝天书院成立学生素质积分评定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体学生素质积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团委书记担任,负责具体工作开展实施,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成立学生素质积分核算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组织素质积分核算、学生核对并签字确认;

3.组织素质积分排名与公示;

4.整理归档包含素质积分、核算办法、排名台账等资料;

5.处置素质积分核算评定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 学生素质积分核算评定工作按学年评定,每学期初公示上一学期学生素质积分,公示周期为5个工作日;每学年9月统一核算上一学年素质积分总分。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提交书面申诉,经核算小组核查属实后予以补评、修正;公示期满后素质积分不再变更。

第四条 素质积分满分100分,其中基础分为60分;学生素质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素质积分 = 基础分60分 + 加分合计 − 减分合计

加分合计上限为40分,加分累计超出40分的部分不予计入;

减分合计不设上限,减分后总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

符合第六条情形之一的,本学年素质积分直接记0分,不适用本条计算公式。

第二章 考核加分项

第五条 学生参与下列事项可依规获得素质积分加分,具体加分标准详见附件1

(一)活动参与类:参与各类讲座、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宣传展演、文体汇演、活动彩排、主题活动等加分;

(二)学科竞赛类:参与学科竞赛,按照赛事等级、参赛身份(负责人/成员)分级加分;

(三)宣传贡献类:在学校、书院官方平台刊发原创稿件及作品等加分;

(四)宿舍建设类:获评学霸宿舍,在宿舍检查中被通报表扬,宿舍全体成员统一加分;

(五)先进集体类:班级获评学风优良班、平安示范班等荣誉,全班学生统一加分;

(六)学生骨干类:学年内担任辅导员助理、书院各类学生组织、教学信息员、宿舍长、宿舍安全员等岗位,完成年度履职考核可加分。

第三章 考核减分

第六条 学生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者,本学年素质积分直接记0分,同时取消所有评优评先、奖助学金申报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或行政处罚;

2.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各类无审批群体性聚集活动;

3.发表不当言论、做出不当行为,严重损害学校、蓝天书院声誉,经书院评定小组认定;

4.违反校纪校规、书院管理规定,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5.网络平台发布极端不当言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利用网络侵权、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打架斗殴、偷窃、诈骗、敲诈勒索、侵占他人财物等违规违法行为;

7.在宿舍、教学楼等校内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引发火情或重大安全隐患;

8.蓄意损毁学校公共财物,扰乱课堂、办公、宿舍秩序;

9.素质加分申报、材料提交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舞弊、伪造佐证材料。

第七条 学生存在以下行为予以减分,具体减分标准详见附件2:

1.受到校级、院级通报批评或记过以下纪律处分;

2.在PU口袋校园平台报名活动后无正当理由缺席、自行退报;

3.各类活动签到签退存在代签、代退、中途退场、恶意不签到、签退等弄虚作假行为;

4.无正当理由旷课,被学校、书院正式通报;

5.宿舍卫生、安全例行检查不达标,被学校或书院通报;

6.违反宿舍管理条例:晚归、夜出、夜不归宿(除突发疾病等不可抗因素)未登记,宿舍饲养宠物、私自留宿校外人员等;

7.校、院大型集体活动无正当理由缺勤;

8.书院统一组织集体活动,班级整体出勤率低于70%;

9.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配合学校、书院开展信息统计、调研摸排工作;

10.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11.网上发布不当言论、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第八条 本学年发生性质、影响重大的违规事件,涉事学生减分标准由学生素质积分考核评定领导小组集体研讨拟定后执行。

第九条 所有减分操作必须以学校、书院正式通报、文件、核查记录、官方处理文书为唯一依据,做到有据可查、客观公正。

第十条 学生违规后主动认错整改、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可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学生素质积分考核评定领导小组审议后,酌情下调减分幅度。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列明的违规减分情形,由学生素质积分考核评定领导小组集体研讨,上报书院审批后确定减分标准并留存备案。

第十二条 本细则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素质积分考核评定办法(修订)》配套实施文件;若后续学校、书院出台专项补充通知,内容与本细则冲突的,以最新专项通知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涵盖的特殊加分、减分情形,经书院学生素质积分考核评定领导小组审批后可酌情增减分,全过程书面记录存档。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同步废止。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蓝天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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