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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蓝天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8 作者:蓝天书院 点击:[]

《蓝天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为加强蓝天书院学生干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书院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促使学生干部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学习能力、执行能力,根据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生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必须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学习态度积极向上,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五)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1.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学生组织与书院推荐相结合,通过公开竞聘上岗的方式,由负责指导该学生组织工作的部门考核产生。

3.学生干部在任职前须进行公示。

三、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考核的学生干部是指:蓝天书院各执行书院分团委及下设机构、团支部学生干部,学生会及下设机构、班委会学生干部,社区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辅导员助理等。

四、考核办法

(一)民主测评

分团委、学生会由各执行书院分团委书记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考核;社区管理委员会由各执行书院书院学生事务管理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考核;辅导员助理由各大类辅导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考核;团支部、班委会由分团委、学生会、各大类辅导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果

执行书院分团委、学生事务管理科根据民主测评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给出考核结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结果运用

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在蓝天书院评优表彰时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职。

五、处分细则

(一)学生干部不能履职尽责,视情节轻重,处罚分:约谈、通报批评、劝退、撤职。

1.约谈以口头形式进行,做好约谈记录。

2.通报批评以书面形式,在学生组织内部通报。

3.劝退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在学生组织内部通报。

4.凡受撤职处理的学生干部,不得参评本年度评奖评优评先,不能入党推优或发展为党员;不能再担任学生干部;撤职处分文件报其分流学院。

(二)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约谈:

1.会议、培训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缺席者。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

3.不配合其他部门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者。

(三)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通报批评:

1.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所在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者等。

2.未能按时完成任务,阻滞工作进度造成工作受影响者。

3.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

4.有违纪行为或庇护其他违纪学生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者。

(四)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劝退:

1.试用期满考核、学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

2.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出现考试不及格的;

3.重大工作失职,失责,整体工作受到影响和损失者;

4.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负责任,不能完成交办的任务者;

5.无大局意识,不团结,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6.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经教育不改,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五)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撤职:

1.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法规制裁者;违反学校、书院相关管理制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违反学校、书院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者;

3.缺乏道德素养,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造成恶劣影响;

4.由于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

5.不服从组织领导,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不请示汇报;

6.以权谋私、私吞挪用公款,重大经济问题者;

7.经劝退无效者。

(六)自愿辞职

自愿辞职是指学生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执行书院分团委、学生事务科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蓝天书院所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蓝天书院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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