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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06 作者:蓝天书院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学字[2022] 24号)等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我院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因素。

第二章 认定原则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六条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同时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七条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八条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三章 认定机构

第九条 书院成立以直属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执行院长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参加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学生申诉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 书院以大类为单位,成立以大类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大类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大类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大类总人数的10%,且班级代表人数均等。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书院范围内公示,并视具体工作情况定期调整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 各大类以行政班为单位,成立以班长(临时负责人)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困难生民主评议工作,推荐本班困难生人选。组员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9月份完成。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书院通过有效方式,向每一位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学生通过学生处网站下载《申请表》,书院同时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材料准备。学生自愿如实填报《申请表》和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复印件,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提交材料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特殊困难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1.扶贫明白卡封面、首页、第五页或第六页复印件;2.扶贫手册相关信息页复印件;3.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网页截图打印件。

(2)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

(三)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收集、核查,材料齐全者方可成为困难生候选人。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填写《蓝天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体系》(附件3),并初步提出本年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大类评议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大类评议。大类评议小组对班级提交的困难生名单及材料再次进行审核,根据分数进行困难生分档。如发现所提供困难信息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大类评议小组有权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给予处分。大类评议小组将调整后的困难生名单(附件4:《班级困难生选举评议登记表》)提交书院评议小组。

(五)书院评议。书院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大类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六)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学院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 书院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第十五条 师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子以答复。如对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五章 申请条件

第十六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学校纪律,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活动,支持班级工作,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无不良嗜好,无高档消费品。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孤残学生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灾情严重地区学生

9.其他情况特殊困难群体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其它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书院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规定,加强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于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书院将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相关资助资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蓝天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蓝天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体系

附件4: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




蓝天书院

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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