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蓝天书院学生干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学生干部在双院(专业学院、书院,下同)协同育人中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叉任职的学生干部范围
1.在书院担任学生干部的专业学院学生。
2.在专业学院担任学生干部的书院学生。
二、选拔和任用
1.学生干部由书院、专业学院依据其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进行选拔和任用。
2.书院与学院在学生干部选拔与任用中密切配合,做好组织协同工作。
三、管理和考核
1.交叉任职的学生干部由岗位所在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
2.每学期期初,书院和专业学院向对方提供所聘任的交叉任职学生干部需求信息。
3.每学期期末,书院和专业学院向对方提供所聘任的交叉任职学生干部考核情况。
4.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学生干部,由学生所在单位依据其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先、综合素质测评、德育分、PU分制度等规章制度给与相应待遇。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