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邮箱入口

学校首页 领导信箱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蓝天书院学生干部交叉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05 发布人:蓝天书院 浏览次数:[]

为加强蓝天书院学生干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学生干部在双院(专业学院、书院,下同)协同育人中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叉任职的学生干部范围

1.在书院担任学生干部的专业学院学生。

2.在专业学院担任学生干部的书院学生。

二、选拔和任用

1.学生干部由书院、专业学院依据其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进行选拔和任用。

2.书院与学院在学生干部选拔与任用中密切配合,做好组织协同工作。

三、管理和考核

1.交叉任职的学生干部由岗位所在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

2.每学期期初,书院和专业学院向对方提供所聘任的交叉任职学生干部需求信息。

3.每学期期末,书院和专业学院向对方提供所聘任的交叉任职学生干部考核情况。

4.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学生干部,由学生所在单位依据其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先、综合素质测评、德育分、PU分制度等规章制度给与相应待遇。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蓝天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方案 下一条:蓝天书院成长导师工作制度(试行)

关闭